免费核酸检测退出历史舞台

我记得我第一次参加核酸检测的价格是120元一次,至于一开始到底是多少,我没有考究过也不清楚,我做核酸检测的目的就是去医院陪护妈妈,因为做核酸检测费用高,妈妈舍不得姐姐去做,所以她住院期间只有我可以去陪护,做核酸检测的费用不能报销还必须放在病例里备查。妈妈白内障手术之后,姐姐想去病房看看妈妈,被护士拦住不让进,妈妈说话口气不太好,护士威胁我们说要报警,我和姐姐说了很多好话,放才罢休。回头妈妈还把我说了一顿,说都因为我,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什么,除了任她说我也无从辩解。

 

那是2020年春季,那时候除了医院其他地方不会查核酸检测结果,火车站也会查健康码,基本不查行程码,不是很严格,尤其2020年国庆前后,大家出行基本无限制。以为看到胜利的曙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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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何时核酸检测价格降了,20年底,到了80块一次,那时还没有强制社区报备一说,但是要再在单位请假,只说跨省要查核酸检测结果,结果我们举家做了核酸检测,回到家也没人问核酸检测的结果。

 

再后来核酸检测变成40元一次,具体啥时候到40元一次,我不知道,我22年3月准备去上海看病,去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就是40元一次。据说混检是10元,但是我没有做过不知道具体价格。然后就是疫情反弹,导致多处地方被封,大家都抱怨核酸检测太贵,不愿意参加核酸检测。同时据听说新冠疫苗价格也不菲,先给医护人员打,大家持着怀疑态度,结果很快就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要打疫苗,疫苗是免费的,即使免费,打疫苗也不积极因为担心有副作用及其是否有效果。

 

不知道何时悄悄多地出现社会面核酸检测点是免费的,然后就出现一些闹剧,大家觉得这是大便宜,不占白不占,有的人可笑到一天去做两次,就因为反正不要自己掏钱,接着出现世纪一景全民核酸检测,我曾经在宁波排有生以来最长的队,不知道具体有多少米,走了一个几字,跨过两个公共汽车站点,也就是比一站路长好些,历时近两小时。为了免费做核酸检测,我跑了很远的路,导致自己迷路,只能跟着导航回家。遇到查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最初的感觉就是没什么大不了的,都已经做了。不知何时变成48小时的,中间最严酷的时候有地方要24小时的核酸检测结果。所以几乎只要有空就去做核酸检测,免得耽误事,而且最最重要做核酸检测不要钱。

 

即使如此更严厉的疫情席卷而来,神做法就是不是让人居家隔离,而是把人拉走隔离。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做核酸检测,做核酸检测和社区单位报备变成了政治任务,谁不做核酸检测,不报备,一旦感染了阳性那就是犯罪了,具体如下:

 

1.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。
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,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,涉嫌违反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第五十一条,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、采样、技术分析和检验,可能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涉嫌构成犯罪的,将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。
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3.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。
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,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4.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。
集中隔离结束后,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,经劝阻无效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5.违规参加聚集活动。
疫情防控期间,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、餐饮、娱乐等聚集活动,经劝阻无效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6.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。
出入小区、超市、菜市场、酒店等有关场所,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7.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。
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小区、超市、菜市场、酒店等公共场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,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重的,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8.拒不配合封控管理。
封控、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擅自外出、聚集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;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,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、第一百一十五条,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9.不按照规定隔离观察。
健康码为黄码、红码的人员,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,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
10.编造虚假疫情信息。
疫情防控期间,编造虚假疫情信息,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,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第六十五条,将处以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。涉嫌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,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可能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,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

 

看着这些眼花缭乱的违法犯罪的情形,渐渐人们的心情变得低落了,免费核酸检测已经成了精神负担,无法预测的隔离和没完没了的核酸检测成了一道枷锁,盼望着何时取消全员核酸检测。

 

二十条出来之后,河北第一个取消车站查两码和核酸检测,然后各地陆续取消全员核酸检测,连我们单位都从今天开始暂停全员核酸检测。大力宣传新冠不要害怕,但是要自己成为守护自己健康第一人。感冒药可以卖了,专家列举的几种药根本买不到。

 

然后心里恐慌,这样解除全员核酸检测,而且也不查核酸检测,肯动有些人自己不知道自己被感染了,竟然到处走,想想就觉得可怕,更可怕的是这些传染速度太快,往后的一个月还是两月抑或更多时间,会不会有大批的感染,专家又说到最后大家感染率是80-90%。

 

最重要的是核酸检测又开始收费了。所有采样亭开始收费,单采16元,混采4元,意味着免费核酸检测退出历史舞台,以后核酸检测会不会推出历史舞台,无从知道,一切皆有可能。

 

这场国难至今也没弄明白是天灾还是人祸。也许人的贪念才是罪魁祸首吧?多年后审视这段历史又是怎样的评价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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