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到底哪个好?

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到底哪个好?

这不是废话吗?当事人选的是木石前盟,岂容外人置喙?

可是瞎想想,也是一件有趣的事。

重读《红楼梦》,想到了一个以前忽略的问题:过去的近亲结婚很普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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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绕贾宝玉的婚姻,主要就是宝玉和黛玉之间的木石前盟与宝玉和宝钗之间的金玉良缘。不管哪一对,都是近亲。宝玉和黛玉是姑舅亲(宝玉是黛玉舅舅的儿子,黛玉是宝玉姑姑的女儿),宝玉和宝钗是两姨亲(宝玉是宝钗亲姨的儿子,宝钗是宝玉亲姨的女儿),血缘关系都很近。

若说过去就讲究亲上加亲,这种婚姻应该比较普遍,但这和我们熟悉的一些说法又有比较大的差距。比如民间常说“同姓不结婚”——连同姓都不能结婚,近亲就更不用说了。

哪一种说法才是靠谱的呢?这似乎是个挺有意思的问题。

伏羲是我国神话传说中人类的始祖。他和女娲是兄妹,俩人结婚后产生了人类。后来女娲禁止兄妹相婚,这反映了原始时代由血缘婚进步到族外婚的情况。

这毕竟只是传说,但中国人大概都知道“金屋藏娇”的故事,这可以算作近亲结婚的实证。

“娇”指阿娇,就是汉武帝刘彻的表妹陈阿娇。汉武帝小时候喜爱阿娇,并说要让她住在金屋里。这个成语后来指以华丽的房屋让所爱的妻妾居住,也指娶妾。

汉武帝后来真娶了阿娇,阿娇是汉武帝第一任皇后。

是不是过去科学不发达,人们不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呢?

好像也不是。

早在春秋战国时代,《左传》中就有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”的记载,意思就是同姓结婚,不利于生孩子。可见,古人很早就认识到,近亲结婚容易生出畸形的孩子。

但是,认识到危害,和禁止近亲结婚,好像又是两回事。在允不允许近亲结婚这件事上,历史上出现过反复。

我国古代将父亲的姐妹的子女称为“外兄弟姐妹”,将母亲兄弟姐妹的子女称为“内兄弟姐妹”;外为表,内为中,统称为“中表亲”。

明朝以前,只有西魏曾发布法令,“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”。后来唐宋元各代,法律对此并不禁止。

到了明朝,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:“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,杖八十,并离异。”就是说, 一个人若是娶了自己的姑舅姐妹或者两姨姐妹,那就打80杖,还要离婚。

到了清朝,继续沿用《大明律》中的规定。按我们今天的认知,这条法律规定无疑是正确的。除了优生之外,姑舅兄弟姐妹和两姨兄弟姐妹都是没出五服的亲戚,互通婚姻还有违人伦,那是万万不行的。

虽然官方明文禁止,但是在民间,好多人还是喜欢亲上加亲。也许是因为过去的人活动范围小,交际圈子窄,近亲结婚也有不得已的地方吧。

法律和民俗发生了冲突,国家居然妥协了。雍正八年,清朝制定条例,明确凡是表亲结婚的,“听从民便”,不再禁止。民间本就盛行“亲上加亲”,清朝后期这一习俗完全合法。

曹雪芹在创作《红楼梦》时,雍正八年的这个条例已经生效,不必回避近亲结婚的禁令。

《红楼梦》是一部悲剧,不管木石前盟还是金玉良缘,都是一场梦。如果开个脑洞,比如说木石前盟得成所愿,宝黛结成了夫妻,他们的恩爱毋庸置疑,只是王夫人就成了黛玉的婆婆,怎么想都觉得问题多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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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舅亲包括两种情形,一是姑姑的儿子娶了舅舅的女儿,姑姑就做了侄女的婆婆,婆媳关系应该比较好处些;另一种就是舅舅的儿子娶了姑姑的女儿,舅母就做了外甥女的婆婆,就是宝黛这种,婆媳关系大概率会矛盾重重。

从《红楼梦》里也能看到,王夫人对黛玉一直比较冷淡,她热衷撮合的是宝玉和宝钗的婚姻。再开个脑洞,王夫人和黛玉的母亲贾敏,就是媳妇和小姑子,这一对关系也不好处。

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想想,若金玉结成良缘,就是两姨亲,很多关系都很好处,只是最最重要的宝玉和宝钗之间的夫妻关系,却是宝玉不愿意接受的。

这么一想,似乎悲剧倒成了最合理的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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