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往事与学法往事

法学的往事太凄惨,那是早在1951—1953年。

昨天买到了新中国第一部《民法典》文本,还是说点自己学法的往事吧,别扯太远。我现在也不知为什么1994年非要把《大学志愿书》上的“法律系”改为“国政系”,反正同班同学有去那所大学“法律系”的,我又不属于“让贤”。其实,懵懵懂懂地就是紧张,法律系难考,国政系或许稍微简单?涨姿势《民法典》的图片

结果入了学,课程太乱,人心涣散——是我这样没主见的人不知道怎么继续努力。法律系有很多学生精英,比如大家都知道的那个主持人撒贝宁;当然,我们国政系也有。但是,一入此门,就想过要冲出去。看看人家法律系组织的“母亲节给妈妈写信”活动,煽情,人多,也壮观。大学搬到海淀区以后,我稀里糊涂地和很多人一起报了“法律二学历辅修”,这种“辅修班”后来常见,在当时还算新生事物。“辅修”是要钱的,经费,经费你懂吗?难。报了,参加了,那怎么办?后来是继续荒废时间,刑法难学,民法薄弱,宪法敏感,那辅修法律的意义又在哪里?惶惶不可终日,大学四年,浪费时间,又好像时刻都在珍惜时间。周末去听法律专业课,又羡慕人家听的高深的“名著导读课”。没目标地团团转,年轻也就那几年。

有一个年轻帅气的法学研究生给我们带过“刑法”课,我在课上了解了两个知识点:第一就是宪法在当时难以深入研究,如果这不算知识点,那就只剩一个了:世界上最早主张废除死刑的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(1738—1794)。当时不理解。后来越来越觉得贝卡利亚的学说如同一道流星,划破了人类阴暗的夜空。好像从那以后,见到死刑的描写,就不敢看——俄罗斯的《静静的顿河》,法国的《巴黎圣母院》,好多名著都有。太多的死刑,是借正义的名义让罪恶大行其道。

大学毕业那年,逼着自己抢时间看书,有一本德国法律的书,没看懂几句。从此再不摸法学,直到2010年,钓鱼岛之争引起了商标和部分商品广告的混乱。集会游行等政治表达更该注意宪法的要求和规定。

我觉得,法学书最好懂也最有趣的是钱端升和王世杰的《比较宪法》,可惜例子太旧,是上世纪40年代出版的;周甦生的《国际法》上下册太繁琐,涉及语种又多;有本小册子叫《民法第一课》,简要明晰,可惜后来不见了。我学法,人家不学法。尤其在中学,有人讨厌我讲义中“老舍学宪法”之类的材料,我没能抓住仅有的一点时间讲讲最新宪法修正案的精髓,也成了罪状,所以,唯一一次去中学普法的活动,是不欢而散。那几年,大学里还不纪念“宪法日”。所以,细想怪不得劲儿的,宪法,学早了,学快了,还错了不成?

这几十年,我好像一直在学法,又从未认真深入学法。

我一向鼓励年轻人学法,二外甥后来进了律所,那是人家自己的功劳。如今,《民法典》买来了,是为解渴,还是为了学法?学吧,新中国第一部《民法典》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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